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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核心区”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 ——专访大连市建委主任马成恩

问:为什么要出台《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建科〔2017〕7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93号),加快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问:这个《意见》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对标上海、推进东北新一轮振兴为契机,以推进建筑业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为抓手,奋力开拓大连“两先区”建设新征程。
  问:这个《意见》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推进和政策支持作用,形成有利的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协同配合,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坚持全区域推进,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产业技术条件,装配式建筑按照核心区、重点区、积极发展区三个区域推进。核心区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重点区为:旅顺口区、金普新区。积极发展区为:普兰店区、花园口经济区、长兴岛经济区、庄河市、瓦房店市、长海县。
  加强监管、保证质量。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全过程监管,加强对预制构件生产环节涉及的建筑原材料、建筑构配件、成品构件和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质量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问:《意见》中是否设定了工作目标?
  答:大力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结构建筑和现代木结构建筑,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逐年提高,每年力争提高3%以上。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力争达到25%以上。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力争达到40%以上。大力推进新建住宅产业化全装修,逐年提高新建住宅产业化全装修比例,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全部推行新建住宅产业化全装修。
  政府投融资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采用装配式技术。政府投融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办公等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建筑项目及桥梁、轨道交通、道路、综合管廊、隧道等市政工程和港口、水利工程等,原则上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
  非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分区推进。
  (1)核心区。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项目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
  (2)重点区。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项目,40%以上建筑面积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和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
  (3)积极发展区。至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10%。市建委每年年初在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中提出装配式建筑占比。
  工业建筑。符合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条件的建设项目,应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
  其他。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配套办公、研发等项目,建设项目的构筑物、配套附属设施(垃圾房、配电房等)可不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
  问:装配式建筑建设是否有标准?
  答: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装配式住宅须产业化全装修。
  问:我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答:科学制定《大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18-2025年)》,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产业布局及控制性指标。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做好关键技术和产品生产企业的引进,提高生产企业的产能和配套能力,培育1~3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发挥试点示范项目引领作用,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以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投资、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引领带动装配式建筑的市场化发展。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应积极支持本地示范项目建设。
  市建委每年在供地阶段选择1~3个地块,向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国土房屋局提出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建设意见(所有单栋建筑必须达到绿色建筑三星级评价标识,且建筑装配率不低于60%,采用BIM技术和工程总承包模式等),并纳入土地出让条件,报市建设用地收储规划交易工作委员会同意后,作为供地条件。市建委与中标项目单位签订《装配式技术示范工程合同》,并负责监督履行。高新园区、金普新区每年选择1~2个地块,作为示范工程建设。依据国家、省已颁布的装配式建筑标准和规范,支持科研院所和企业编制适合我市装配式建筑相关配套的标准图集、工法、手册指南等,为装配式建筑建设提供技术支撑。提升我市装配式建筑设计水平,推行装配式建筑与全装修一体化集成设计;推进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规划、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装修、运行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推进新建住宅产业化全装修。加强预制构件产品生产监管。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
  问:我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主管副市长为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配套措施。
  加大政策支持。其中,资金支持。
  (1)对非政府投融资的装配式建筑项目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资金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自2019年由市建委根据上一年度确认奖励面积提出预算需求,在年初市本级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
  (2)符合相关要求的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建装配式建筑构件产业化项目,可享受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资金补贴,补贴资金在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资金中安排。
  (3)加强装配式建筑科技研发,将装配式建筑技术研究列入重点产业领域科技攻关方向,重点支持设计标准化、部品模数化研究,新型部品设计、生产工艺研究,机械设备研究以及信息平台开发等,将符合科技创新要求的装配式建筑研发中心等,列入科技政策支持范围。
  财税和融资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1)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的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2)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全装修住宅实际装修成本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3)对购买装配式商品房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在不超过当地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限额的情况下,使用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 20%。由市建委提供装配式建筑确认函。
  (4)对运输超大、超宽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木结构构件、钢筋加工制品等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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