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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度重视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

导读:

日前,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13号提案答复的函》中明确指出: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作为城乡建设领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具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提高效率等优势,是实施绿色发展、提升建筑品质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安徽省高度重视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在全国率先发布了《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积极落实财政支持政策,省级财政于2014年起设立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省级奖补资金,并于2017年与省级绿色建筑专项资金合并设立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用于建设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并支持相关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发、课题研究、标准编制、专项技术培训等配套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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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1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杨美蓉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设立我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作为城乡建设领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具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提高效率等优势,是实施绿色发展、提升建筑品质的重要载体。

我省高度重视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在全国率先发布了《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积极落实财政支持政策,省级财政于2014年起设立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省级奖补资金,并于2017年与省级绿色建筑专项资金合并设立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用于建设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并支持相关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发、课题研究、标准编制、专项技术培训等配套能力建设。截至目前,已累计奖补资金3.8亿元;组织编制了《绿色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DB34/T 3753-2020)、《装配式建筑评价技术规范》(DB34/T 3830-2021)、《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深化设计技术规程》(DB34/T 4764-2024)等一系列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地方标准。

您的提案对我们的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意义,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资金管理办法。积极会商省财政厅,进一步完善省级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科学调整相关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和重点,进一步加快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发展。

二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依托“全省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介会”“双创汇”等,开展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科技成果对接活动,鼓励先进建筑科技成果与产业需求对接。

三是完善标准体系建设。将积极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制订、修订,建立健全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

四是加大技术政策指引。组织开展建筑节能降碳“专家行”活动,组织行业专家开展调研指导工作,送技术、送政策、送服务到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企业、产业基地。

感谢您对我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事业的关心,希望您今后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继续给予支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部门人员及电话: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张璐

0551-62871981

2024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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