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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将全面“变绿”

8月12日,记者从安徽省住建厅获悉,为了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持续提高建筑领域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满足居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省住建厅会同多家单位起草了《安徽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严格建筑拆除管理

根据征求意见稿,2024年起,合肥、芜湖、滁州、马鞍山等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其他市明年起执行。计划到明年,全省新建民用建筑能效较2020年提升30%,全省星级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全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将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支持开展省级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城市建设,建成一批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项目。

在推进城镇既有建筑改造升级方面,将结合城市体检,对既有建筑节能基础数据开展定期评估。分年度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支持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改造,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开展节能改造。针对学校、医院和机关办公建筑等改造需求,结合围护结构装修、用能系统更新,开展节能改造。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

我省将严格建筑拆除管理,建立既有建筑拆除管理机制,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

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

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强化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鼓励各市、县(区)通过发放消费券、消费补贴等方式,对居民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支持,省财政对各地财政支出的实际发生金额给予补贴。

全省将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落实支持建筑节能降碳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推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智能建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相关建筑节能降碳产业发展。

在推动建筑用能低碳转型方面,加快构建光伏建材产品标准体系,对新建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及符合条件的居住建筑全部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应建尽建。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生物质能应用;推广空气源等各类电动热泵技术。

计划到2025年底,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应用面积累计达到6亿平方米。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推广高效直流电气设备应用,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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