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笔者从大冶市审计局获悉,通过该局及时反馈,并提出强化节能奖补资金绩效管理的相关建议,助推大冶市住建局出台了《大冶市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了解,该局在2023年末,对大冶市住建局经责审计中,发现该局绿色节能政策推广落实不到位,节能奖补资金未发挥实效的问题。该局及时反馈,并提出强化节能奖补资金绩效管理的相关建议,引起了大冶市住建局的高度重视,出台了《通知》,进一步明确全市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的奖补原则、范围、程序以及奖补资金标准等,充分激发奖补资金激励作用,推动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奖补资金以当年下达的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计划为限额,主要用于建筑节能能力提升、绿色建筑发展、绿色建材应用三个大项的实际投入主体,分别占当年奖补资金限额的40%、35%和25%。
其中:建筑节能方面主要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五种类型;绿色建筑发展主要支持获得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和其他省级重点推进示范项目两种类型;绿色建材应用方面主要支持获得绿色生产和绿色建材两种类型,《通知》对不同类型奖补标准进行一一明确,同时规定可调剂其他类型富余奖补金额,直至奖补完毕。通过细化奖补对象和奖补标准,重点支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创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通知》还对奖补程序和奖补资金拨付进行了明确,强调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等,充分发挥省级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和社会效益,助力全市建筑节能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