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消息,截至去年年底,全省已加装电梯1869台。将探索开发应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线上审批通道,在同等条件下,鼓励将群众出资加装电梯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优先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进一步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据介绍,近年来安徽省持续完善加装电梯政策措施和工作推进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组织编制并发布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技术标准。通过加强政策落实,指导各地完善加装电梯申报程序、审批流程和保障措施,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面对加装电梯过程中存在的业主意见统一难、资金筹集分摊难、后续维护管理难等问题。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指导各地深入推进“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建立完善住宅小区多方议事制度。按照居民自愿协商、自愿申请、自主建设、自行管理的原则,由小区党支部组织小区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召开议事会、恳谈会,平衡各方的利益,协商解决加装电梯中出现的问题。业主协商不成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组织调解。鼓励人民调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纠纷调解,寻求各方意愿的最大公约数,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尽力促成业主达成加装电梯共识。
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加装电梯与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力度,指导各市在调查摸底和征求民意时,同步做好居民加装电梯意愿征询,同等条件下鼓励将群众出资加装电梯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优先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并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做好与加装电梯的有效衔接。
对有加装电梯需求但近期又无法实施的,在老旧小区改造时合理安排水、电、气等管网改造位置,预留加装电梯基坑位置,综合考虑电力扩容、管线迁移等,方便居民加装电梯。同时,探索通过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专业机构参与电梯加装和运营。指导各市在现有审批系统的基础上,探索开发应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线上审批通道,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还提出,指导加装电梯申请人制定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明确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确定电梯安全管理员。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电梯企业等作为电梯管理单位的,要签订书面协议,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于无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不得登记、不得运行使用;加梯居民要就电梯能耗、维保、修理、保险等相关事宜及费用作出书面约定。
据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加装电梯工作中资金筹集、业主利益兼顾等问题,鼓励各地探索实施加装电梯更优路径,完善相关措施,力争加快解决居民上下楼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