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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渭南市地区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汇总

1、发展目标

陕西省:2022年9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30%以上”。2023年4月,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全省装配式建筑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

西安市:2021年6月,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规定,到2025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40%。

渭南市:2019年5月,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渭南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规定,到2020年我市重点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积极推进地区达到10%以上,2025年全市达到30%以上,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应达到《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的要求。

2、土地支持政策

陕西省:2023年4月,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全省装配式建筑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和产业土地供应。对以出让方式供地的装配式建筑项目,经批准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期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西安市:资源规划部门在全市招拍挂土地中,2021—2022年每年安排不低于30%的用地,到2023年每年安排不低于35%的用地,到2025年每年安排不低于40%的用地,明确出让条件为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按照相关规定兑现面积奖励政策。

渭南市:对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制定土地供应方案,将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的规划条件纳入土地出让文件,一并对外公示,并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将规划条件作为出让合同附件。对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立项阶段应就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严格把关,确保按照装配式建筑要求建造。

3、项目支持政策

陕西省:对采用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项目申报、技术评审、资料审核、现场核查等程序,按工程技术类型及预制装配率等,争取省级城镇化发展专项资金予以奖励,对示范试点项目优先支持奖励。

西安市:发改及有关审批部门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时,对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将实施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内容。

渭南市:2019年6月30日起,全市财政资金、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房建工程、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农村新型墙体示范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2019年起,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城乡规划,装配式建筑项目供地占建筑项目招拍挂土地的比例,重点推进地区、积极推进地区分别不少于15%和10%,以后年度每年度增长不低于5个百分点。

4、财政资金支持政策

陕西省:对单体装配率达到A级及以上的装配式建筑新建项目或取得国家级、省级认证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和适当资金奖补。

省级层面统筹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对经认定的装配式建筑项目,依法依规给予适当资金奖补。

各设区市政府根据财力状况,对获得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的新建项目,列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等试点示范项目,取得国家、省级认证的智能建造产业基地,按照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给予支持或适当资金奖补。对符合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取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渭南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可优先申报每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

5、税费支持政策

陕西省:装配式建筑项目在办理房屋销售手续时,可享受优质优价政策。占比率超过当地当年占比率10%以上且单体建筑装配率到A级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新建项目,各城市可以结合本市房地产市场实际适当放宽预售条件。建设单位缴纳的住宅物业保修金以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各设区市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购买装配式建筑新建商品房的业主,按房屋成交计税价格的0.8%给予购房补贴(补贴范围不包括车库、停车位和储藏室等,安置房不予补贴)。

施工企业的质量保证金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缴纳。落实装配率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按照50%缴纳。

渭南市: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适用15%;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企业的质量保证金按照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缴纳;劳保统筹费对参建各方分别予以返还;建设单位缴纳的住宅物业保修金以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按有关政策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还可根据各自实际适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6、科技支持政策

陕西省:支持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建筑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对建筑企业获得的科技进步奖,按获奖等级给予奖励。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投入给予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取得国家、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为国家、省级的工法和专利,属地政府应给予适当奖励。

7、交通支持政策

陕西省:全力支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运载车辆的正常运输,积极配合运输超大、超宽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运载车辆依法依规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运输证。

8、金融支持政策

陕西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优质诚信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开辟绿色金融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对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其所属企业可享受与工业企业相同的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

9、荣誉鼓励

陕西省:国家级、省级认定的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项目、智慧工地等观摩示范项目直接列入全省“长安杯”工程奖。

将装配式建筑项目列为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并明确分值,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评奖评先、工程担保等挂钩,给予优良企业优先承担工程项目,参与省级文明工地、“长安杯”等相关工程奖项评选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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