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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促进我省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建议答复的函

李定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省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衷心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根据我厅工作职能,结合省财政厅会办意见,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高位推进产业发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先后出台《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冲刺总产值过万亿百日行动方案》等重要政策文件,大力实施“产业升级战略”,全面落实产业链“链长制”,深入推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持续做大做强“江西建造”。发挥链长制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召开全省房地产暨建筑建材产业链发展工作视频推进会,汇聚省直各部门支持合力,提升各市县人民政府对建筑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力度。近年来,江西建筑业每年吸纳从业人数超200万人,占全省总就业人数的比重超过6%,贡献了全省7%以上的入库税收,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保持在8%左右。继2022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突破万亿元大关后继续保持增长态势,2023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为10827.8亿元,同比增长1.2%,入库税收289.78亿元,同比增长7.9%,全年建筑业增加值2531.7亿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全省现有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25家,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600余家,2023年江西省1家民营建筑施工企业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之列,江西国际、江西中煤、中鼎国际、江水建设、省建工集团、中国瑞林、江联重工7家企业上榜“2023年度ENR全球最大250家国际承包商榜单”,上榜数量居全国第三位、中部首位。

(二)持续优化政策供给。一是做实产业链链长制。积极履行好链长制办公室的工作责任,制定出台了建筑(建材)产业链链长制3年工作方案,指导各地研究制定支持建筑产业发展具体措施,推进建筑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政策链、资金链深度融合,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力度。2023年至今已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94.79亿元,支持租赁住房保障、城市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等。2023年,统筹1490万元推进建材产业数字化转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等,支持举办全国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发行新增专项债券228亿元,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219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三是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政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鼓励采购人积极采购绿色建材,切实贯彻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理念。

(三)促进建筑业提档升级。出台推进智能建造发展工作方案,系统开展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智能建造典型案例和装配式示范工程评选,成立智能建造产业学院、智能建造研究中心等科创基地,建筑工业化、智能化、信息化发展步伐加快。全省绿色建筑面积达2.3亿平方米,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达34%。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鄱阳湖二桥、海力大厦、省文化中心、汝水家园、新建文化中心、中大煌盛6个项目荣获2022-2023年度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最高荣誉“鲁班奖”。

(四)持续完善招投标机制。一是2024年1月,我厅出台《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对工程总承包适用范围、评标方式和招标文件编制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提出工程总承包项目可采用评定分离法。二是严格按照《江西省省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评审办法》(赣财办〔2018〕111号)的规定,坚持不唯增、不唯减、只唯实的评审原则,按照施工图纸和招投标文件等基础资料,根据现行定额及有关计价、计量规定,合理确定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控制价,严禁预先下达核减率指标,人为干预评审结论。

(五)健全防止拖欠工程款机制。一是事前加强预防。持续推进工程担保工作,每季度调度各地工程款支付担保进展情况,指导各地加强工程款支付担保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23年建筑企业以保函形式缴纳四类保证金为1074亿元,占比63.5%。二是事中加强监管。积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对发包、承包、招标代理、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施工过程结算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三是事后加强处置。加强欠薪案件督办协调,组织骨干力量专门对接联络清欠工作,与相关企业进行密切沟通,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妥善处理工程款拖欠问题。

(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办事企业和群众,从2024年1月1日起,我厅将注册二级建造师、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增项、重新注册审批时限压缩为4个工作日。印发《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赣建审批〔2024〕3号),厅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申请延续时可选择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企业申请后直接发放证书,进一步提升了企业资质审批便利度。2024年3月,我厅印发《关于优化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建审批〔2024〕13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取消公示审查意见环节,经审查通过的,按批次直接公告,大幅缩短了企业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间。进一步优化规范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加快审批节奏,提升审批时效,确保我厅受理后9个工作日内公布审查结果(不含市级转报时间、专家审查时间)。二是优化业绩信息管理。加强企业资质审批服务,全面开展业绩上平台工作,出台《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赣建建〔2024〕2号),明确历史业绩补录经过设区市审批后即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根据资质审批需要,自行申报相关业绩技术指标,经过设区市审批确认属实后即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用于企业资质审批。三是加强投资评审时效管理。认真落实《江西省省级财政投资评审第三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办〔2022〕20号)要求,在投资评审业务系统上采用黄色警示、短信提醒、催办函等形式督促项目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及时完成评审工作;适应“数字政府”建设要求,除涉密项目外,所有评审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二、目前我厅正在开展的相关工作

收到您的《关于促进我省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后,我厅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相关处室单位积极落实好您的各项意见和建议,根据我厅职能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开拓地方领导发展建筑业思路。为学习借鉴建筑业发展先进地区经验,推动我省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厅于4月21日至25日在江苏省南通市举办了建筑业与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题研究班,对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部分县(市、区)政府分管住建工作的负责同志,共计60人进行了为期5天的培训。专门邀请了南通市住建部门的领导讲解江苏省、南通市的相关建筑业支持政策,帮助地方领导重视本土建筑业发展,拓展工作思路。

(二)培育支持龙头骨干企业。拟出台《关于培育支持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壮大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培育100家左右的龙头骨干企业,在提升企业资质等级、拓宽市场经营范围、支持企业评先、创优提升服务保障质量方面着手,带动我省建筑产业发展,进一步做优做强建筑产业,提升建筑企业综合实力,加快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从3月份开始,目前已征求完了省直17 家单位意见,形成了公平性审查稿。

(三)优化项目竣工验收流程。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厅局修改完善《江西省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完善竣工验收备案及联合验收相关程序,为建设单位办理好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供政策支持。目前已完成二轮修改意见的征集,先后向省自然资源厅、省国动办,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近期准备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国动办等相关厅局出台。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狠抓市场源头,着力完善招标投标制度

1.积极实施评定分离政策。根据国家、省有关加强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精神,指导各地积极实施招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指导九江市落实好去年出台《关于促进九江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开展好“评定分离”工作。

2.完善关于联合体投标政策。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明确要求,不得制定与本地区经营主体组成联合体的政策措施。我们关注到,部分省市对于省外大型建筑企业参与当地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招投标中,要求与本土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成为培育壮大本省企业的重要途径。我们将在不违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推动我省建筑业企业在重大基础设施领域开展深度合作,支持建筑业企业采取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拓展经营范围,提升企业综合实力。

3.继续完善招投标模式。我厅组织对房屋市政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拟修改的内容进行研究和讨论,力争今年四季度将修改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完善招投标监管,拟于2024年第三季度出台强化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的工作举措。

4.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本土企业发展。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通过预留份额、完善评标标准、提高首付款比例等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的支持力度。我省鼓励各地将400万以下工程项目发包给中小企业,扩大中小企业市场份额。

(二)强化竣工验收监督,全力维护建筑企业合法权益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和第十条“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提出了明确要求和罚则。待《江西省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办法》修改完成后,我厅将会同相关单位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强化监督管理,督促各地对工程项目延期办理竣备、未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等情形依法进行处理,变被动申报审查为主动出击监督检查。

(三)持续优化审批服务,营造建筑业发展良好环境

1.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举办全省房地产市场暨建筑建材产业链产融对接会,深化政企银合作,为建筑企业发展注入金融活力。大力实施建筑企业实力提升行动,遴选100家左右建筑业骨干企业,提升资质等级,拓展市场经营范围,集中力量打造千亿、百亿级龙头企业。在企业资质升级方面,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跟踪龙头骨干企业发展状况,指导帮助具备条件的企业晋升、增项资质,做好一级(甲级)资质企业申报特级(综合)资质指导服务。涉及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或者外省企业资质转入有关事项,我厅积极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或有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接,提供必要的协调帮助。进一步优化资质审批流程,推进智慧审批、远程审批,加强对市级初审部门的指导,统一人员社保、业绩等审查标准。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合理压缩审批时限,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2.关于工程业绩补录。2023年4月,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历史业绩补录及业绩标A流程的通知》,按照“谁发证、谁负责,谁产生、谁监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业绩补录工作由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主管部门负责其真实性,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把关。从2023开始,我省业绩补录已下放各设区市审核,省级层面的审核已取消,各设区市审批通过的补录业绩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公示通过后,自动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我厅将继续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江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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