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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

引导群众从“要我改”到“我要改”

日前,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与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探索以业主自主更新方式推进拆改结合型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模式,通过政府引导、业主出资,实施老旧小区危旧住宅的整体拆除重建。

据悉,指导意见分为基本原则、组织实施、政策保障、工作要求四部分,坚持“政府引导、业主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自主更新试点工作,引导群众从“要我改”到“我要改”。

指导意见强调流程优化和部门监管。坚持因地制宜、“一事一议”,明确试点项目审查审批流程。规范施工监管,取得联合审查意见和相关许可审批手续后,由项目建设代理人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程序。施工建设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道(乡镇)开展联合验收,验收并完成备案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强调政策推动和服务保障。加强政策激励,可适当增加居住建筑面积、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优化技术标准适用,更新改造中对建筑间距、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无法达到现行标准的,可通过技术措施进行更新并依照相关规划技术规范进行适应性优化完善。对老年人、特殊困难群体等做好保障服务,加快消除住房和小区安全隐患,建立健全老旧小区自主更新项目应急处置机制,守牢安全底线。

(摘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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