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
通知明确,全市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继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其中下列建筑应当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1.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应当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2.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3.鼓励超高层建筑、超限高层建筑、纪念性建筑按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通知提出,对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进行奖励。对获得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进行通报表扬,并按相关规定给予信用加分。根据财政实际情况,对郑东新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获得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政府投资性项目除外)给予相应奖补。
(摘自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