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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购买高品质住宅、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

3月29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青岛:购买高品质住宅、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

《通知》提出,调整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

调整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在青岛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购买本市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上浮20%确定。

实施青岛市购买高品质住宅、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根据住建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对居民购买青岛市新建高品质住宅或达到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的新建商品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可贷额度上浮20%确定。

贷款额度在满足青岛市规定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前提下,上述第二、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可叠加使用。其他未作调整事项仍按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摘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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