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做大做强装配式建筑产业,近日,市政府网站公布了《济南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25日。
政府投资等建筑工程单体装配率应达到60%以上
《征求意见稿》提出发展目标。到“十四五”末,形成完善的政策体系、监管体系、产业体系,大力推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建立基于BIM技术的装配式建筑一体化综合应用平台,提高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培育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20家、骨干企业50家、领军人才30人,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30家,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达到15家,实现预制混凝土构件年产能达到400万立方米,钢结构构件年加工能力达到150万吨,装配式建筑全产业生产总值超过1000亿元。到2030年,新开工城镇建筑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60%,打造全国装配式建筑“济南品牌”。
在实施标准方面,装配式建筑应符合国家或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要求。政府投资或新立项(核准、备案)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单体装配率应达到60%以上。建设项目中有建筑有特殊工艺要求和使用功能要求的项目,可向装配式建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组织专家论证的形式确定是否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地上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项目,商业、办公、工业厂房等公共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的项目,以及项目地上建筑面积大于上述数值,但项目内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且具有唯一使用功能的单体建筑,可不强制采用装配式技术建设。
起步区大桥街道组团等区域内相关工程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
《征求意见稿》确定了加大工程应用、积极推进全产业链发展、加强关键技术攻关、推行标准化数字化设计、强化信息化技术应用、创新工程组织管理模式、开展示范项目创建、推行装配化装修、实施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九大重点工作。
其中,在加大工程应用方面,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其中,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以及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的新建校舍项目应当采用钢结构建筑。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租赁住房、公寓(宿舍)等工程全面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
北园大街以南二环以内区域和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组团(总部经济区、都市阳台片区、科创金融片区、科技研发片区、中央公园示范区)等区域内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扩建)工程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余区域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扩建)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50%以上。
在积极推进全产业链发展方面,着力打造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龙头企业,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建设、设计、构件生产和施工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资源整合、科技创新,做大做强,充分发挥龙头引领作用,推动我市成为沿黄河流域城市乃至全国装配式建筑技术、人才、全产业链数字化管理重点输出城市。着力构建和完善涵盖研发咨询、工程设计、构件生产、机械化施工、装配式装修、运营维护、信息化应用等细分行业的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打造“千亿级”产业规模。
在开展示范项目创建方面,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创建工作,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带头实施示范创建,示范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组织模式、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模式和全产业数字化管理系统。开展模块化房屋、3D打印及新型建筑工业化智能建造技术等新型结构体系、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探索与试点应用。
在实施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建立装配式建筑人才培育机制,将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纳入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鼓励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通过开设装配式建筑专业、共建装配式建筑实训基地等方式,共同培育满足装配式建筑发展需求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型产业工人以及符合新型建筑工化(设计、生产、施工、信息化应用等)需求的全产业复合型人才。
对示范、获奖项目参建主体予以加分支持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在评优评奖、商品房预售许可、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缴纳公共部位维修资金基数、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金融机构支持、人才引进7个方面给予扶持。
其中,在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项目评价达到《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1A或一星级以上、钢结构项目评价达到《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2A或二星级以上时优先推荐申报“优质结构工程”“泰山杯”“鲁班奖”等奖项。对示范、获奖项目参建主体,在市场信用评价、招标投标等方面可予以加分支持。
装配率不低于60%,且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不低于35%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其预制部件部品购买资金可计入工程开发建设投入资金。投入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且已完成基础工程,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各拨付节点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可下调5个百分点。
采用全装修交付的商品住房,装修费用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计入购房贷款基数,不计入缴纳公共部位维修资金基数。
推动全市金融机构将装配式建筑等相关企业、建设项目纳入绿色金融重点支持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市外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入济投资建厂或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的,随迁高级管理、技术人员享受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摘自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