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公开征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意见(代拟稿)》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1月23日-2月23日。
《意见》提出工作目标:根据全市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应力争达到以下目标:2024年不低于40%,2025年不低于50%。
《意见》提出多项支持政策:
(一)财政奖补
2025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对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建筑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奖补(装配式建筑面积以竣工评价实际认定的面积为准).
市内五区、三个开发区财政补贴由市级财政承担,上街区及其他县(市)装配式建筑财政奖补由当地财政承担。
(二)容积率奖励
对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商品住字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其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对装配式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增加的外墙保温部分,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对采用装配式技术建设的项目,所增加的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三)基地奖补
2025年底前,经市城乡建设部门评审通过的装配式建筑基地,被评为国家、省、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分别给予500万、300万、200万市级财政补贴,单个基地奖补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已奖补过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不再进行重复奖补。
(四)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对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项目及从事技术研发等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押质押的种类和范围,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2025年底前,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在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前提下,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给予支持,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五)税收优惠
企业为开发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装配式墙体材料,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并符合有关财税文件规定的,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六)重污染天气不停工
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建筑项目,在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期间,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下,可根据需要继续作业,但不得从事土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室外作业。
(七)部品部件运输
运输超长、超宽、超高等装配式部品部件,企业按照规定办理特许通行手续,相关部门应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摘自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