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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厅开展《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宣讲

今年12月1日发布的《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保障《条例》顺利贯彻落实,结合年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检查,省厅标科处及省科技节能办分别带队,于12月10至24日赴全省17个市州开展《条例》解读宣讲。各地受检项目建设五方责任主体、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900余人参加学习。

《条例》当年立项当年颁布,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将从根本上解决政策约束性不强、执行力不足、监管手段缺失等问题,为全面推广绿色建筑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省厅工作组强调,各地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扎实推进《条例》落实。一是尽快组织宣贯,各市州要组织所辖县市开展培训,把对各责任主体的相关要求传达到位。二是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三是要加强统筹协调,与发改、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合力推进,落实好绿色建筑立项、规划等各项内容,形成工作闭环。

宣讲专家针对相关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分工、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行为及法律责任进行了重点讲解。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同志纷纷表示,本次宣讲活动开展及时、针对性强,增强了建设主体实施绿色建筑创建的意识,也为主管部门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摘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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