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佛山公积金发布了5个征求意见稿,新规拟倾斜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商品房,涉及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提取等调整。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15日。
重点抢先看:
1、明确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2、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首套夫妻最高可贷100万;二套70万。
多孩家庭/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商品房,最高夫妻可贷130万。(注意:多孩家庭是指三个以上)
3、设置最低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
4、公积金提取增加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本市租房自住、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01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主要内容:
(一)明确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应不低于20%。
(二)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满足本市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提高首套及第二套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首套住房最高可贷10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二套住房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70万元。对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多孩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和累计,即首套住房最高可贷13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
(三)设置最低贷款额度。为保障中低收入缴存职工的利益,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
(四)明确缴存余额计算规定,确定我市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等事项。遵循“先存后贷、存贷挂钩”的原则,明确缴存余额计算规定,确定我市缴存余额倍数为10倍,明确不同缴存时间对应不同的缴存时间系数。
(五)明确我市流动性风险系数。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分级管理,结合资金运行状况合理确定流动性风险系数。
02
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主要内容:
(一)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遵循“先存后贷、存贷挂钩”的原则,对贷款额度计算进行调整,调整后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将与缴存职工个人账户余额、缴存时间、债务比、首付款、佛山市最高贷款额度等因素挂钩,实现差别化贷款,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二)新增职工购买首套住房为本市绿色建筑商品住房或装配式建筑项目商品住房、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优惠政策。
借款申请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存在以下其中一种情形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同时符合多种情形的,上浮比例可累加:
购买的住房为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商品住房,但不包括转为再交易住房进行交易的绿色建筑商品住房;
2.购买的住房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但不包括转为再交易住房进行交易的装配式建筑商品住房。
3.属于多孩家庭(三孩以上)。
(三)新增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
借款人在本市缴存的,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
(四)明确公积金贷款的法律责任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有权采取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对存在违规申请公积金贷款、挪用公积金贷款或者改变贷款用途等行为的借款人、抵押人进行处置。
(五)完善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建立分级管理,根据资金运行状况合理确定流动性风险系数,明确可采用贷款发放轮候等方式降低流动性风险。
(摘自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