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全文正式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或者另有规定以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支持建筑企业进入交通、水利、能源等大型基础设施和市政、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各地可在年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中明确一定比例的项目和标段,支持企业采取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
支持各地对参与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建设及生产科研投入的企业予以资金补助。
抓紧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国有投资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储存金额不超过80万元。
对生产经营正常、资金流动性暂时遇到困难的建筑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
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指导采购人综合运用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联合体投标、价格扣除等举措,促进中小企业参加采购活动。
400万元以上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
更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支持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支持民营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和长期在生产服务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稳定房地产投资。
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发高品质住宅。引导房地产企业由住宅开发为主向城市更新、住房租赁、项目代建、物流仓储和养老健康等领域延伸。
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做好城镇老旧小区、危旧房改造,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加快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以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城市内涝治理等领域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扩大民间投资范围。
编制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项目清单,在交通、水利、清洁能源、新型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现代设施农业等领域,按照国家规定明确一批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的重点细分行业
强化重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
2023年省级220个重大项目9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158个重大制造业项目实现投产达效。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落实降低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和首套房、二套房贷款利率,改善性住房换购税费优惠,个人首套房“认房不认贷”等政策,。
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优化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政策,取消矿业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出租交易服务收费,
降低建设工程、水利工程、土地使用权、部分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对中小微企业进场交易减按80%收取交易服务费。
(摘自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