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发挥建筑业稳发展、促转型、保就业的重要作用,近日,黄冈市住建局联合10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黄建发【2023】32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印发的依据是什么?由哪些部门联合印发?在哪些方面作了调整和增加?市住建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就企业关注的这些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通知》印发的依据是什么?
《通知》依据三个文件出台印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黄政发【2021】1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黄政规【2021】3号)。
《通知》由哪些部门联合印发?
《通知》由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黄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黄冈市交通运输局、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黄冈市科学技术局、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
《通知》主要包括哪几个部分的内容?
《通知》包含九个方面的部分:推动建筑业转型融合发展、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减轻企业资金负担、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建筑企业增产增收奖励、推进建造方式改革、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和强化保障。
《通知》在哪些方面作了调整,新增了哪些方面的内容?
《通知》新增了5个方面的内容,对4个方面的政策作了调整。
增加了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的承接范围
调整了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中的应用
调整了工程保证金管理
调整了装配式建筑政策
新增支持窑炉企业做优做精
新增税收支持政策
新增提高工程支付结算效率
新增房地产开发商风险防控
新增工程品质建设
支持企业跨行业承接项目。支持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依法跨专业承接交通、水利、通信等各行业类别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支持窑炉企业做优做精。大力培育窑炉行业领军企业,致力于开拓新能源领域高端窑炉市场,在专、特、精上做优产业。
规范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中的应用。全市房屋、市政、交通、水利工程招标人应将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招投标评审因素和定标要素。评标办法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审办法时(适用于自行编制评标办法的项目),信用评价分值由10分调整到5分;合同估算价在1亿元以上且工艺技术较为复杂的,可以采用资格预审,鼓励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方法。
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全面落实对建筑业企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额按规定予以退还。
强化工程保证金管理。全面停止收取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全面推行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等保证金。加快推行电子保函。推行“一县一账户、全市通用、分项目管理”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户账户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储存工资保证金。
提高工程支付结算效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款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提高至已完工工程价款的85%。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应督促中标人在2个月内(大型项目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编制工程结算,组织有相应造价资质的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对其进行审查,确认审查结论后,在3个月内(大型项目6个月内)送项目主管部门审查。
健全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防范机制。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必须用于相关工程建设,商业银行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不得擅自划扣,归属房地产开发子公司的,母公司不得变相抽调,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已冻结账户,依法审慎对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采取保全、执行措施,保障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
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满足装配式建筑条件的,50%以上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房地产开发项目满足条件的,采用配建方式建设,装配式建筑面积占项目总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鼓励非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鼓励同一地块项目100%实施装配式建造,落实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等激励政策。
大力推进智能建造。鼓励重点企业推进BIM技术在设计、施工和运营的全过程集成应用,提升工程建设和管理信息化、智慧化水平。
全面推进绿色建造。政府投资项目带头采用绿色建材。
加快工程品质建设。鼓励建筑企业工程质量创优夺杯,近三年内力争创建“鲁班奖”2个,每年创建省建设优质工程20个、市建设优质工程100个,对获得国家级、升级和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可根据合同约定按计价规定计取优质优价费用,提升建筑工程品质。
(摘自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