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超低能耗建筑、个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以上绿色建筑拟获政策支持、既有公共建筑改扩建应同步实施节能绿色化改造……7月27日召开的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回应发展需要,条例草案进行了“全寿命期、全涉及领域、全产业链”的制度设计,明晰了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为本市建筑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售房合同中应明确绿色建筑“星级”
固化已有实践,新建建筑将执行不同的“星级”标准。其中,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新建民用建筑、城市副中心新建居住建筑执行二星级以上标准;新建超高层建筑、首都功能核心区新建建筑、城市副中心新建公共建筑执行三星级标准。鼓励工业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
更加节能、舒适的超低能耗建筑也将助力建筑绿色发展“加速跑”。草案提出,本市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探索推动政府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新建公共建筑优先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鼓励在商品房建设中实施超低能耗建筑。
可再生能源应用方面,新建建筑应当按照标准安装太阳能光伏或者光热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保证正常应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房屋销售合同和验房指南中明确绿色建筑星级、装配式建筑要求、建筑节能标准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等内容。
公共建筑实行能效分级管理
除了新建建筑外,既有公共建筑无论是进行改扩建或是装修,也应实施节能绿色化改造。草案提出,城市更新项目和既有公共建筑进行改建、扩建和外部装饰装修时,应当同步实施相应节能绿色化改造。在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对既有居住建筑可以实施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鼓励与建筑内水、电、气、热等专业管线改造和公共区域环境整治提升等同步实施。
公共建筑也将被贴上“能效标签”。草案提出,本市建立公共建筑能效分级管理制度。年度用能超过本市公共建筑能耗标准约束值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公共建筑,所有权人应当开展能源审计,并加强节能运行管理。连续两年用能超过约束值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实施节能绿色化改造。
节能绿色化改造可获资金支持
草案也提出了实打实的激励引导措施。例如,个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的,可以给予适当政策支持。对建筑绿色发展相关活动中的优秀园区、优秀项目、先进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资金保障方面,市区政府可以在建筑绿色发展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建筑绿色发展产业链提供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服务。
(摘自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