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是建筑业大省,建筑业增加值连续11年保持全国第一,产业规模连续17年居于全国首位,2022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达到4.38万亿元,同比增长5.2%,建筑业增加值7377亿元,占全省GDP总量6.0%,上缴税金总额1133.4亿元,主要经济指标以绝对优势保持全国领先,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提供了有力支撑。近年来,我厅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紧密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促进我省民营建筑企业转型,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取得一定成效,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近年来,我们积极推动建筑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出台推动建筑企业向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高附加值领域发展的相关政策。经过持续推动,通过与央企、国企组建联合体等合作方式,我省已有13家企业进入到19个地铁建设项目(标段)。2022年,全省建筑业持续加大向基础设施转型步伐,积极向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领域拓展空间,房屋建筑领域占总产业比重进一步缩小。
二是稳步巩固拓展国内国外市场。加强与兄弟省份沟通交流,分别与广西、陕西等省份达成了建筑领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黑龙江省联合开展了线上企业家和项目经理业务培训,与山东省密切协作,帮助企业积极了解市场动态情况,稳定和扩大在鲁业务。充分发挥厅驻外办事处的桥梁作用,帮助企业解决难题,协调应收工程款项及时到位。2022年,我省出省建筑业产值2万亿元,占全省建筑业总产值45%以上,已经成为全省建筑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42.9亿美元,完成营业额为56亿美元,10家企业入围全球最大国际承包商250强。
三是积极推动智能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持续加强智能建造理论研究,为推进智能建造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充分发挥试点示范的作用,基于BIM的机电设备设施和管线生产线等10项典型案例入选部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典型案例清单。建立预制构件质量追溯系统、制定统一的智慧工地标准2项经验做法入选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支持我省内符合条件的城市参与全国智能建造试点城市评选工作,经评选,南京市和苏州市被确定为全国首批智能建造试点城市。2022年,印发《关于推进江苏省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重点围绕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BIM+”数字一体化设计、建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部品部件智能生产、智能施工管理等五个关键领域开展攻关,并制定了有关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试点企业等评价指标体系。同时,我们在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中设立5个智能建造专项名额,进一步提高企业参与智能建造的积极性。
四是以规划引领助推建筑业数字化转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组织开展智慧江苏重点工程培育遴选,将智慧住建、建筑业信息化平台类项目作为重点支持类别和方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常州市武进区“基于BIM的建筑构件全生命周期碳排放计算平台”等一批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示范性的项目入选,为全行业树立了标杆示范。实施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智慧住房城乡建设平台一期等信息化项目建设,分工协作有序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促进信息技术在建筑领域融合应用,努力提升应用支撑能力和便民利企服务效能。
五是持续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江苏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工作方案》,加强建筑产业工人权益维护,促进建筑产业工人数量和质量有序增长。将智能建造与产业工作队伍建设相结合,推进技术型产业工人建设,培育了苏州建筑产业园区和南京江宁建筑劳务产业园区建设;与省人社厅共同开展劳务品牌建设和评选工作,持续跟踪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企业的进展情况,提高试点企业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积极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将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装配式建筑施工员等建筑业有关职业优先列入省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获得相关证书的劳动者在申请培训补贴时可依规上浮补贴标准。建设建筑业省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9家,支持技工院校开设建筑相关专业,目前全省技工院校开设建筑相关专业14个,在校生超0.8万人。加快培育市场化、社会化评价主体,已备案67家建筑企业面向职工开展自主评价,43家开设建筑类专业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面向在校生开展技能评价,4家行业组织面向社会人员开展社会评价,2022年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5万本。
六是积极帮助企业纾困解难。2022年以来,我省部分骨干企业出现了经营困难的情况。我厅积极作为、审慎研究,向省政府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纾困解难有关工作举措的请示》。我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共同出台了《关于优化建筑企业融资环境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对部分流动性出现困难的企业予以金融支持,帮助企业尽快恢复其原有信贷额度,解决企业流动性问题。指导南通市与中国华融江苏省分公司成立了建筑业专项纾困基金,帮助南通市受影响的有关建筑业企业解决资金方面的困难。出台了《关于支持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纾困解难工作的具体方案》,为企业搭建新的资质平台,保留专业力量和技术队伍,重振市场信心。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共同努力下,目前全省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提到的,我省建筑业受疫情反复冲击和房地产业持续下行影响,特别是部分企业受恒大等龙头房地产企业暴雷的冲击,企业生存发展面临较大挑战,建筑业转型升级仍旧任重道远。下一步,我厅将继续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行南京分行等部门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助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以突破性举措支持建筑业发展。适时出台省政府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聚焦建筑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建筑企业提出突破性举措,参照制造业的支持政策,给予建筑业更加有力的政策扶持,同时打响“江苏制造”和“江苏建造”两个品牌。当前,我厅正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建议,主要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巩固拓展省外境外市场、人才和产业工人队伍培养以及支持推动上述建筑业改革发展工作的金融和服务保障等政策措施,成熟后及时按程序上报,并提请省政府适时召开全省建筑业发展大会。
二是加快推动建筑业调结构促转型。持续优化我省建筑业产业结构,引导建筑企业加快进入交通、水利、港口航道等高附加值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支持打造示范企业,加大龙头骨干企业扶持力度,引导中小建筑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积极培育形成一批数字化转型优势建筑企业,打造建筑行业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提升建筑企业竞争力。积极推动智能建造发展,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推进江苏省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的基础上,开展企业和项目试点示范,优化推动智能建造的激励机制,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创新应用,加快推动建筑产业智能化转型数字化改造,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建造发展模式和实施经验。推进房屋安全数字化监管工程,实施既有建筑数据融合和治理,建设全省房屋建筑一张图。支持智慧住房城乡建设平台信息化基础支撑、工程数字化监管、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等应用建设。推进住建便企服务升级,搭建统一服务平台,持续优化升级服务门户,完善建筑企业、人员、项目等基础数据;扩大智慧工地覆盖范围,加快实现BIM与GIS融合应用。
三是更大力度支持建筑企业拓展省外和国际市场。加强省际高规格协调,充分利用“长三角一体化”“对口帮扶支援合作”以及各种双边多边跨省区域性平台,加大我省建筑业的推介力度。在继续巩固好现有省外建筑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向中西部、华南、东部沿海省份拓展空间,保持省外产值占全省建筑业总产值比重不低于40%。积极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统筹各部门力量加大建筑企业“走出去”政策支持力度,在境外工程承包的市场准入、信息提供、融资担保、国际复合型人才培养及重点企业推介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尽早启动省外、境外江苏建设领域推介活动,助力我省建筑企业进一步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四是积极推进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加强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促进建筑产业工人数量有序增长和质量加快提升。鼓励大型建筑企业通过培育、吸纳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建立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加强建筑产业工人权益维护,跟踪指导企业建立科学的建筑产业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机制。继续加大企业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稳步扩大建筑类从业者培训规模,保障民营建筑企业的评价自主权,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稳步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综合素养,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开发全省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服务云平台和信用管理云平台,上线建筑业相关职业培训课程,加强培训评价实名制管理,为有培训和评价需求的民营建筑企业劳动者提供便利服务;建立建筑行业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取得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等建筑行业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才,直接对应相应层级职称。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减少重复评价,为建筑行业人才减负,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五是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针对建筑企业遇到的经营困难和流动性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制定详细纾困解难工作方案,帮助企业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继续做好重点建筑企业纾困解难,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建筑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客观分析省内出现流动性困难的建筑企业具体情况,优化信贷资源配置,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争取总行政策支持,加大对建筑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新增合理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基于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授信中将企业风险与优质项目适度隔离,对优质项目继续给予融资支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企业到期贷款予以展期,促进企业尽快回到良性发展轨道。注重发挥合力,压实建筑企业责任,督促企业通过出售股权、项目、资产等,降低自身风险水平。同时,做好舆情应对,释放积极信号,增强风险处置工作主动性。
(摘自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