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服务全省装配式农房试点建设,日前,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明确,按照企业自愿申请、主管部门择优推荐、行业专家评审的原则,动态调整装配式农村住房建设技术产品目录,定期公布性能良好、价格适宜、示范性强的企业技术产品信息。
注册地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具备产品生产能力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结合自身技术产品情况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技术产品要适合装配式农房建设,技术成熟可靠、造价经济合理、产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经销(代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申请不予受理。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企业技术产品在装配式农房建设应用情况,对申请的企业技术产品进行审核。已参与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的生产企业可优先推荐。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行业专家对各市推荐的企业技术产品进行评审,并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考察,研究确定技术产品目录。动态调整后的技术产品目录,可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河北农村住房建设”专题栏目中查询。
(摘自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