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我国首部绿色金融法律法规,同时也是全球首部规范绿色金融的综合性法案——《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提出,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专门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分支机构、营业部、事业部等。
根据《条例》,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绿色信贷统计制度,按照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重点统计、分析绿色信贷余额和比重、违约率、绿色信贷资产分布和质量,以及绿色贷款的环境效益等。
产品与服务方面,《条例》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推广新能源贷款、能效贷款、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质押贷款等能源信贷品种,创新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绿色生产、绿色建筑、个人绿色消费等绿色信贷品种。
违反相关规定者还将受到处罚。《条例》明确,如对深圳经济特区内年温室气体排放量预期达到三千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投资项目,金融机构应按规定开展绿色投资评估,未开展评估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项目发生应当处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的,按照提供贷款或者投资金额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处以罚款。
近年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不断提速,去年习近平总书记宣布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今年央行工作会议均作出相应部署,将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大对绿色发展的金融支持等列为重点任务。
在这一背景下,《条例》由深圳人民银行与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他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联合推动落地实施,目前已有充分的市场和机构基础。
据了解,深圳绿色贷款余额占比较大,截至2020年末,深圳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近3500亿元,同比增长16.8%,占各项贷款余额5.1%。此外,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绿色金融委员会的调研发现,样本中过半数金融机构已开展公开环境信息披露。下一步《条例》配套细则还将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