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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装配式商品房预售楼栋资金监管比例由25%降至15%

江西赣州:装配式商品房预售楼栋资金监管比例由25%降至15%

赣州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力争全市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施工;培育年产值超10亿元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1家以上、全产业链集团企业2家以上;培育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3个以上;建成装配式示范工程建设项目20个以上、轻钢结构农房示范点5个以上。

主要工作

推广适宜装配式建造技术。推广满足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要求的预制部品部件,推广节能及新能源利用、智能化等成套技术。全面推广使用钢结构、预制内外墙板(含隔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叠合楼板、预制空调板等成熟技术,鼓励推行全装修。积极引导各类园区、特色小镇、美丽宜居创建村庄、农村住房连片改造建设等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完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条。规划建设以章贡区、于都县、信丰县等为中心,多点补充的装配式建筑产业格局。引导已有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向建筑产业园区发展,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基地申报省级或国家级生产基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整合上下游产业资源,引导传统建材企业向新型建材企业转型,大力发展与装配式建筑配套的绿色建材,促进全产业链发展壮大。

规范装配式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经住建部门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进行认定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建筑工程,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

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研发。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人员专项技术培训。鼓励驻市和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研究,将符合科技创新要求的装配式建筑研发中心列入科技政策支持范围。

政策支持

降低用地成本。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装配式建筑工程部品部件生产等工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保障,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年期等方式供应土地。对采用招拍挂出让土地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由原来的50%调整为20%,土地价款可约定分期缴纳。

金融和信贷支持。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质押物的种类和范围。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融资,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对购买装配式商品房的,由住建部门提供装配式建筑确认函,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在不超过当地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限额的情况下,使用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财税支持。对新开工建设的实施混凝土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达20%或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达35%的商品房建设项目,由项目受益财政按照50元/平方米标准予以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实施混凝土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达20%、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达35%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重点技改工程项目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税额时加计扣除。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施工企业,其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后作为缴纳基数减半计取收缴。

预售支持。装配式商品房项目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施工进度到正负零的,即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但装配式商品房楼栋必须首批开工、首批建设。降低装配式商品房预售楼栋资金监管比例,由原来的25%降至15%,可采取50%的银行保函方式抵充现金监管。

行业扶持。贯彻标准化、模数化设计理念,推进部品部件标准化,实现通用化社会化生产,降低装配式建筑的综合成本。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以申请认定绿色建筑标识。对装配式建筑业绩突出的建筑企业,在资质晋升、评奖评优等方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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