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全市范围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政府投资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并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试点推行精装修住宅“先验房后交房”制度。此外,济南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企业注销前必须落实本企业开发项目住宅质量保修责任。该意见自2020年9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15日。
鼓励大型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兼并收购
根据《意见》,济南目标让“济南建造”品牌日益响亮,建筑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明显减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明显提高。到2022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力争突破5000亿元,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10%以上,上缴税金总额达100亿元以上,外埠市场产值占比达40%以上;建筑施工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达到280家,其中特级企业达到18家,年产值过100亿元企业10家,其中过500亿元企业2家。
济南明确,鼓励大型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兼并收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挂牌上市,着力打造一批更具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对济南年产值超过100亿元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由市政府分别命名为“济南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和“济南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并纳入骨干企业名录库,在企业资质升级、招标投标、评优评先、市场开拓等方面予以支持。
同时,济南将推进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市内骨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置换、混改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打造千亿级“航母企业”,参与组建企业的工程业绩、信用分值等可作为新组建企业有效业绩和信用分值认定依据。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等方式筹集兼并重组资金。
此外,济南将放宽承揽业务范围。允许信用良好、能够提供足额担保、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的工程项目。对具有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其中一项资质的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业绩的,可在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之间、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之间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允许总承包企业承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所有专业承包工程。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
济南提出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全市范围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政府投资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除莱芜区、莱芜高新区外,各区社会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莱芜区、莱芜高新区按20%执行;平阴县、商河县按15%执行。积极推进国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建设,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居住类项目(保障性住房、人才租赁住房等)应优先实施钢结构装配式建造。引导钢结构生产企业调整产业结构,优化钢结构产业基地布局,逐步形成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善的钢结构住宅建造产业集群。
在提升建筑设计水平方面,济南要求加强建设项目前期策划,引入高水平设计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在施工图审查环节加大对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管力度,强化设计单位主体质量责任,从设计源头提升品质、保证质量。完善数字化图审系统,实施施工图审查全过程管控,建立勘察设计质量、市场、企业、人员的诚信联动机制。健全建筑师负责制,对建筑工程提供全寿命周期设计咨询管理服务。
同时,济南将强化施工现场质量管控。按照“样板引路”的原则,全面推行工艺样板间制度,以实物样板作为质量控制和工程验收标杆。针对住宅工程地基基础、防水、装饰装修等分项工程中的常见质量问题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督促参建主体严格落实建筑材料和预制混凝土构件采购、进场验收、现场使用等环节主体责任。公开选用第三方检测机构独立开展钢筋、混凝土、水泥、砂石、建筑防水等建筑原材料抽测工作,抽测结果及时反馈监督机构,形成联动机制。
试点推行精装修住宅“先验房后交房”
根据《意见》,济南将严把竣工验收关。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试点推行精装修住宅“先验房后交房”制度,督促建设开发单位在房屋交付使用前组织购房人查验房屋施工质量,减少房屋交付后业主对房屋质量问题的投诉。严格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确保住宅交付使用前质量合格达标。
同时,全面落实质量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对所有权人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并于保修期满后,明确履行房屋质量服务保障的责任主体。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企业注销前必须落实本企业开发项目住宅质量保修责任,并会同新的质量保修责任单位就相关保修事宜向项目业主公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后,方可予以注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及时将不予注销企业信息推送至企业登记机关。
济南要求,突出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和相关人员。试点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倒逼各方主体落实质量责任。
此外,落实严管重罚制度。持续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和工程质量专项检查,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加大巡查力度,依法严格处置工程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问题。对出现严重质量缺陷,经返修和加固处理仍无法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工程,一律责令拆除。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采取从重处罚、黑名单、清出建筑市场等手段实施综合处置,建立“不能违、不敢违、不愿违”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