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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发布实施

为指导内蒙古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市政基础设施陈旧、各类管线破损严重、配套设施不齐全、停车位及绿化不足等问题,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本导则共分八章,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居住环境、提升服务功能、打造特色小区、绿色化改造技术措施及方案实施程序等内容。

本导则是内蒙古首部针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地方标准,适用于全区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区内2000年以前建成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以及2000年以后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问题比较突出,经评估确需改造和完善提升的小区。导则适应居民不同层次生活需求,将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基础类改造内容坚持应改尽改,满足居民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包括水、电、气、路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小区内建筑物公共部位维修等。完善类改造内容坚持尊重群众意愿、能改则改,满足居民改善型生活和生活便利性需要的原则,包括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提升类改造内容主要涉及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包括增设社区养老、托幼、文体、医疗、助餐、家政、快递箱等便民设施,对这类改造内容,坚持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改造及后期运营。

该导则的发布实施,对规范内蒙古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供了技术支撑。据悉,2019年以来全区共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1870个、25.1万户,改造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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