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根据贵州省发布的《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的十条措施》,自2020年1月1日起,6个地级市市域、3个自治州州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和贵安新区直管区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2020年底贵州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贵州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和国家政策文件要求,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制定了《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的十条措施》。
措施中提出,推动绿色建筑量质齐升。自2020年1月1日起,6个地级市市域、3个自治州州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和贵安新区直管区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全省城市规划区内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和社会投资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应按照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2020年底全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2021年1月1日起,全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鼓励乡、村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
推动星级绿色建筑区域化发展。以全面实施绿色建筑为重点,促进城市区域基础设施和小区配套设施绿色化;鼓励各地在城市规划的新区、城市重要功能区、开发区、工业园区、旧城更新改造区开展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态小区示范建设。
新建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态小区、计容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小区中按照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的比例不低于50%;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建设绿色生态小区。
加强控制性指标源头管理。建立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可再生能源应用形式及范围、非传统水源利用形式(含建筑中水利用)等绿色建设指标体系源头管理制度。
规范实施阶段建设程序。依法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审查制度,2019年10月1日起,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基本级技术要求审查合格的项目,纳入绿色建筑建设量统计。
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实施绿色化改造。
完善绿色建筑地方标准体系。在国家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贵州省实际,组织制(修)订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图集;建立和完善绿色建材产品地方标准和绿色建材应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
推广绿色建筑先进适用技术。能源部门应当对城市规划区内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进行调查和区划,具备资源利用条件的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采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鼓励其他绿色建筑项目采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鼓励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技术融合发展,推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应用。
此外,贵州省将对绿色建筑发展加大综合支持力度、强化督导考评、加强宣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