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报送装配式建筑有关信息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85号)文件精神,及时掌握各区县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支持指导各区县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现就报送装配式建筑项目信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制度
(一)自2019年12月起,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定期填报制度。填报内容包括新建装配式建筑和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
(二)信息填报通过重庆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jsgl.zfcxjw.cq.gov.cn:6013/CqBim)进行,由市住房城乡建委按规定开放各单位使用,各单位使用前在登陆界面下载系统操作说明详细了解相关流程。
二、填报程序
(一)注册登录。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构件生产企业自行注册登录账号。
(二)项目创建。项目创建由建设单位负责,项目信息更新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构件生产企业登录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分别完善。
(三)信息更新。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在每月25日前,通过系统进行网上项目信息报送和更新。
(四)过程管理。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登录账号由市住房城乡建委统一分配,便于督促、检查、统计、分析本辖区内装配式建筑项目创建及更新信息情况。
三、相关要求
(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应高度重视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切实推进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发展装配式建筑,及时督促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完成信息填报,并于每年6月和12月底之前分别报送本辖区内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半年和年度总结报告。
(二)纳入报送范围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及时登录系统创建、更新项目信息。项目信息更新应每月至少一次,并确保填报信息准确、完整、真实。
(三)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受市住房城乡建委委托,具体承担装配式建筑相关信息填报指导、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整理汇总各区县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形成分析报告,于每月5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委。
(四)项目信息将作为市住房城乡建委统计各区县装配式建筑实施规模、应用比例的依据,也将作为区县发展装配式建筑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填报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联系,联系人:代世清,联系电话:63877474、63606316(传真)。网络支持单位:市建设信息中心,联系电话:63672019。
附件: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机构信息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