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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及产业基地评估情况的通报

鲁建节科函〔2019〕1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管理,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分析问题,按照《关于开展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及产业基地评估的通知》(鲁建节科函〔2019〕6号)等要求,在各市对2017-2018年立项的11个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83家产业基地和2014-2015年立项的5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43家生产基地组织开展自评的基础上,省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示范(试点)城市和48家产业基地、33家生产基地进行了现场评估。现将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估结果

综合考虑各市自评和省级现场评估情况,评估结果分为“优良”“一般”“较差”“不合格”4个等次。

(一)示范(试点)城市。蓬莱市、济宁市、聊城市、日照市、平原县、临沂市、威海市、滕州市为“优良”,泰安市、菏泽市、枣庄台儿庄区、单县、荣成市为“一般”,济南钢城区、枣庄峄城区为“较差”,平邑县为“不合格”。

(二)产业(生产)基地。山东万斯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等85家产业(生产)基地为“优良”,山东华埠特克智能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等17家产业(生产)基地为“一般”,枣庄矿业集团中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产业(生产)基地为“较差”,山东骊久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等17家产业(生产)基地为“不合格”。具体评估结果见附件。

二、存在问题

(一)示范(试点)城市。一是政策落实不到位,在土地供应、规划建设、工程验收等环节缺少明确有效的约束性措施,容积率奖励、降低商品房预售条件、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未完全落地。二是探索创新不够,在健全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监管机制上做得不够、出台的措施不多,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推广力度不大。三是引导宣传不够,个别城市缺少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工程项目,利用各种渠道宣传推广装配式建筑的手段比较少,社会各方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接受度还有待提高。

(二)产业(生产)基地。一是发展速度较慢,产业集聚程度不高,部分生产类基地创建进度滞后、生产规模不大、工程应用较少,集成应用类基地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步伐不快,个别优势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能力不强。二是生产管理水平较低,大部分企业自动化、精细化水平不高、生产效率较低,个别企业生产设备不全、生产工艺落后,一些基地尚未建立完善的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个别企业生产环境脏乱差。三是科技研发能力不强,大部分企业在科技研发上的投入不多,产学研用结合不紧密,技术研发人才缺乏,技术产品引进多、独创少,部品部件标准化、通用化程度较低。

三、有关要求

(一)评估结果为“较差”的示范(试点)城市、产业(生产)基地,应分别对照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评估要点、产业基地评估要点,逐一梳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并于2019年11月底前将整改情况报送省厅,未按期报送整改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撤销示范(试点)城市或产业(生产)基地认定。

(二)对于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1个示范(试点)城市、17家产业(生产)基地,分别予以撤销示范(试点)城市、产业(生产)基地认定。

(三)各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措施,严格按照创建实施方案等,加快推进组织实施进度,确保按期完成示范任务,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各市要进一步加强本地区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并指导解决存在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调度统计工作,指导督促各产业基地按期如实报送有关调度报表,并对报送信息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报送信息规范完整、科学准确。

联系人及电话:祝兵,陈恒亮;0531-87087012;邮箱:sdzsp@shandong.cn。

附件: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生产)基地评估结果.doc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18日

关于山东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及产业基地评估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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