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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建公租房、安置房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

为促进绿色建筑健康发展,日前,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除明确将对采用装配式外墙技术产品的建筑进行不超过3%容积率奖励外,还要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

《实施意见》规定,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3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外)的规划、设计、建设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单体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政府投资工程须使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设,其他社会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莱芜区、莱芜高新区执行20%,平阴、商河按1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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