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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严寒地区装配式建筑适用技术的通知

各市(地)住建局,各相关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7〕66号)要求,加快完善我省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积极稳妥推进适宜我省气候条件的装配式建筑技术在建设工程中的推广应用,带动和促进我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严寒地区装配式建筑适用技术。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黑龙江省装配式建筑适用技术分为结构体系、外围护体系、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体系、生产运输技术、施工安装技术、运营管理技术或成套综合性技术等方面。

二、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为装配式建筑技术持有企业、相关行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行业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

三、征集技术条件

(一)适应黑龙江省使用条件,在严寒地区装配式建筑项目中应用可靠、经济、安全、成熟,且在装配式建筑方面具有前瞻性、先进性,在产品性能指标或施工技术方面有一定创新,适宜大面积推广应用。

(二)通过科技成果鉴定(评估、验收)和获得专利的,申报技术无科技成果、专利权属的争议。

(三)已经发布了产品和施工技术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

(四)有1年以上实际工程应用案例。

四、征集方式及时间

申报单位应填写申报信息表(见附件)、提交相关技术材料,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及以上科研院所或行业协会等单位推荐后报送省住建厅建设标准和科技处。征集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日。

五、其他要求

各市(地)住建局,各相关协会、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我省装配式建筑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认真做好装配式建筑适用技术的推荐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鼓励有条件的水泥、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及新型墙体材料、钢材以及传统钢结构等生产企业向建筑构配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延伸或转型,促进我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

联 系 人:张成龙

联系电话:0451-53677004

联系邮箱:ljjskj@126.com

附件:黑龙江省装配式建筑适用技术申报信息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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