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筑业“百强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建管〔2024〕16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关于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讲话精神,激发和调动我省建筑业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擦亮“江苏建造”品牌。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我厅与省统计局、省商务厅共同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联合开展2023年度建筑业“百强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江苏省内注册并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符合认定办法中认定类别的企业均在认定范围之内。参与申报认定企业须于2024年5月31日前,进入“江苏省建筑业统计信息频道”(网址:http://www.jstjbb.cn/),登陆“江苏省建筑业百强企业认定系统”(用户名和密码与江苏建筑业统计信息系统一致),选择认定类别并确认后,系统将依据建筑业企业上报的2023年统计年报数据,自动采集相关数据进行综合评价,由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初步审核确认后提交。企业无需申报书面资料。
二、入围公示
以《2023年度江苏建筑业“百强企业”认定办法》(见附件)为依据,我厅将根据企业的年报统计数据,结合认定指标、权数进行综合排名(建筑外经根据企业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排名),确定建筑业总承包综合实力前70名、建筑装饰企业前22名(其中:装饰装修企业12名、幕墙企业10名)、建筑外经企业前20名、建筑安装企业前16名(其中:机电设备安装企业12名,智能化企业4名)、基础设施专业企业前18名(其中:市政企业16名,地基基础企业2名)、建筑钢结构及其他专业类企业前22名(钢结构企业8名,公路、水利企业各4名,通信、电力、消防企业各2名)作为认定入围企业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入围企业弄虚作假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举报、反映。(联系人:伦智慧,025-51868971)。
入围企业认定数据与省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省商务厅外经统计系统数据进行对比,不实数据不予认定。
三、加分核验
入围企业名单公示后,由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对入围企业2023年度获国家和省级技术发明专利,制定或参与制定国家、省级行业技术标准,以及获得的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创新)奖项情况进行核查(联系人:夏亮,025-51868643)。
2023年获得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包括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示范基地、研发基地的审核,以公开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认定期间,企业可登陆“江苏省建筑业百强企业认定系统”,查询企业入围情况、分值和认定信息。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认定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
联 系 人:伦智慧,025-51868971
技术支持:李海波,025-83752706
附件下载:2023年度江苏建筑业“百强企业”认定办法 .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