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
通知明确,全市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继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
其中下列建筑应当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1.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应当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2.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3.鼓励超高层建筑、超限高层建筑、纪念性建筑按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通知还提到这些重点任务:支持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项目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鼓励其他项目加大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到2025年,政府投资或主导项目全面推广采用绿色建材,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和装配式建筑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30%。
积极推进“绿色建材下乡”活动,不断扩大农村房屋应用绿色建材比例。加强对应用在绿色建筑上的材料和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推动既有民用建筑按照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进行改造,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应当先行改造。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具备条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建筑等实施绿色化改造,应与办公建筑维修改造同步推进。对于单位自行组织建设、改造的,应向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进行节能备案。
对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进行奖励。对获得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进行通报表扬,并按相关规定给予信用加分。根据财政实际情况,对郑东新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获得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政府投资性项目除外)给予相应奖补。
推进绿色建筑产业发展壮大方面,加大龙头企业培育。支持建筑龙头企业引入战略合作伙伴,深化资源整合、强化优势互补,进一步增强建筑业绿色转型发展引领力。鼓励建筑民营企业通过出资入股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经营和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增强建筑行业市场竞争力。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深耕绿色建材、装配式建造、绿色建筑行业专有领域,培育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支持重点核心企业向集投、融、研、产、建、管、营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型龙头企业转变。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区县(市)积极打造以装配式建筑产业为代表的绿色建筑产业园区。
(摘自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