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建管〔2023〕401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和《关于推进江苏省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苏建建管〔2022〕259号)等有关要求,加快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推动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
1.项目要求。我省辖区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均可申报,符合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万平方米。
2.技术要求。依据《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评价指标(试行)》,在建筑产业互联网、BIM技术应用、建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智能施工管理等方面有两项及以上实际应用,且取得成效。
(二)申报单位
申报主体为项目总承包单位独立申报,也可与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技术服务单位联合申报。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
(四)申报材料
1.《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项目情况简介、项目合规性建设程序文件、智能建造组织策划方案、申报优势及基本条件、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报告、项目智能建造预期成果、其它说明性补充材料等。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自愿申报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将《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初审推荐
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初步审核通过后,于10月15日前将《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三)确定试点项目
我厅组织专家依据《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评价指标(试行)》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材料及现场应用情况进行评估,通过评估被列为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纳入江苏省智能建造典型项目案例,予以公布。
三、支持政策
(一)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优先推荐“扬子杯”和其他省级相关奖项。
(二)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所取得的技术成果,优先支持申报省建设科技成果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等。
(三)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技术实施单位及个人在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四)鼓励招标人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投标单位参建项目入选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情况作为招标择优因素。
联系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梁泽南025—51868629
附件:
1.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
2.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17日
(摘自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