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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推规范精装修新政 要求“所见即所得”

11月1日,《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施行。这份由山东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通知》中,对枣庄市全装修商品住宅的样板房设置、合同内容、交付管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规定开发商设置交付样板房要真实反映户型、结构、交付标准和施工质量,与实际交付保持一致。

全装修住宅是指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套内和公共部位的固定面、设备管线及开关插座等全部装修并安装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固定设施安装到位的住宅。《通知》中明确,全装修交付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对装饰装修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企业对各自负责的工作承担相应责任。装修价格评估报告经公示后,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如需改变装修设计标准,需征得购房业主同意。新建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在交付业主时,装修部分应与业主验收确认。

按照规定,全装修交付的新建商品住宅中所有装饰装修方案必须严格执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367—201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等国家有关住宅建筑的标准规范,所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应当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家等产品标识,且在销售时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所售住宅中使用的重要建筑材料(包含装饰装修材料)的品牌、型号、产品标准、生产厂家等信息。此外,进场的装饰材料和部品部件应按规定进行验收,检验、检测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场使用。同时,建设单位应当按交付标准在实体房源或销售区域设置实体交付样板房。同一项目中,户型、装修档次和装修风格相同的房源,其套数排序在前 3 位或占比达 20%及以上的,在该房源预售前,应制作不少于 1 套交付样板房,并且交付样板房要真实反映户型、结构、交付标准和施工质量,与实际交付保持一致。需要留意的是,全装修交付的新建商品住宅样板房保留时间自全部交付之日起不少于 6个月。

枣庄市全装修交付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包括房屋总价、毛坯部分价格和装修部分价格等项内容;如有需求,可不分别标注毛坯部分价格和装修部分价格。此外,合同中还应当明确房屋装饰装修内容、标准、交付要求,包括重要装饰装修材料的品牌、型号、产品标准、生产厂家等信息;合同中还应明确代表装修风格及材质的参照样板房。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也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作出约定。针对购房者自愿变更装饰装修的部分,《通知》中指出,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双方自愿的原则下,购房者按照公示价格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之后,其高于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的基本全装修标准、不影响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个性化合理装饰装修的需求,应在主体工程竣工前,书面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对装饰装修设计调整内容等协商一致后,应另行补充签订超标装饰装修部分变更协议书。建设单位根据双方协议的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实施装修并以成品住宅交付。

为保障购房者权益,《通知》中还规定新建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在交付业主时,装修部分应与业主验收确认;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客服和维修团队,对业主反映的装修质量问题应迅速响应,及时履行保修义务。

该《通知》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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