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住建科函〔2019〕514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申报高星级绿色
建筑运行标识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鼓励创建高星级绿色建筑,根据《天津市绿色建筑管理规定》,现将申报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二星级及以上运行标识证书,且标识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绿色建筑项目。
二、奖励标准
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奖励标准如下:
(一)二星级绿色建筑,给予45元/平方米奖励(建筑面积,下同),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二)三星级绿色建筑,给予80元/平方米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3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高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
(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申报表须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符合奖励要求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励资金。
2020年1月2日
(联系人:姚晓光 联系电话:022-23622455)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