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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将获资金奖励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等16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对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资金奖励,并可按国家政策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意见》提出,发展装配式建筑,应加快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市场推广体系、质量监管体系和监测评价体系。重点培育设计、生产、施工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业企业,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在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同时,积极推广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和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和项目建设,形成规模化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有条件的旅游设施、园林景观、特色小镇等应采用装配式建造。在农村地区试点推进木结构、轻钢结构、混凝土结构装配式住宅,提高农村建筑品质、安全性及居住舒适度。

《意见》要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保函、保理、保险、担保等金融产品。对建筑业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按无还本续贷政策办理。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建筑业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落实好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补政策,支持建筑业企业挂牌或上市、发行债券融资。对新成立的装配式建筑等新型企业,金融机构要给予适当的信用类综合授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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